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
一、資通安全政策
為使本機關業務順利運作,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、使用、控制、洩漏、破壞、竄改、銷毀或其他侵害,並確保其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(Integrity)及可用性(Availability),特制訂本政策如下,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:
(一)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,本機關同仁應確實參與中央機關、上級機關辦理之資安教育訓練,以提高本機關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。
(二)針對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有功人員應進行獎勵。
(三)勿開啟來路不明或無法明確辨識寄件人之電子郵件。
(四)禁止多人共用單一資通系統帳號。
(五)不得私接網路(如有公務需求,需通知上級機關協助設定)。
(六)安裝上級機關規定之防毒系統。
(七)配合上級機關政策使用網域帳號登出入電腦及系統。
(八)應加強監督駐點廠商人員,確保符合資安防護要求。
二、資通安全目標
(一)知悉資安事件發生,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、應變及復原作業。
(二)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郵件開啟及附件點閱人數≦2人。
三、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核定程序
由本機關資訊業務主責人員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。
四、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宣導
(一)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每年透過教育訓練、內部會議、張貼公告等方式,向機關內所有人員進行宣導,並檢視執行成效
(二)本機關應每年向利害關係人(例如駐點IT服務供應商、與機關連線作業有關單位)進行資安政策及目標宣導,並檢視執行成效。
五、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定期檢討程序
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內部會議檢討其適切性。